前郭县长山镇新庙中学 徐志红
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18%以上.其中团伙犯案达到了85%以上.14-16岁在80%上。并且青少年犯罪率还在逐年增长中,这个数据实在使人为之震撼。让人更加难以接受的是:在这样和谐的社会,在那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沃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被喻为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的教师的违法乱纪也是屡见不鲜,真的让学生、家长和同事们心寒啊!在校园这块净土无论学生还是教师都是法律的庇佑者和受益者,但如果他们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他们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我们身为教师是怎样理解的,我们又是如何去做的,我们又是怎样去教育学生呢?
通过传达教育局的通报,让我们了解了很多教师违法乱纪的事情,如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等,这我们从人性的初衷上都可以理解,但让我们不理解的是个别学校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时候,由于个人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评定结果产生疑义,但他们不能正确的评价认识自我和他人,对不解的问题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在荣誉和利益的驱使下丧失了理智,置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不顾,通过打砸破坏学校的公共财务来发泄私愤,如砸碎学校办公室的玻璃、损坏学校的红外线监视器、拆毁学校的复印机等设备、损坏学校的防火设施等等,严重的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办公、安全和教学秩序。事后他们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的过错,不能及时的悔改,在事实面前还一再的狡辩,当司法机关介入后,他们的伎俩被拆穿后,他们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才知道了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他们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和法律的制裁。他们不但受到良心的谴责还会受到世人的歧视与唾弃。他们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教育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当我们没有触及法律的时候,我们感不到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当我们真正涉及到法律的制裁时,才会真切的感受到那句话的真实与沉重“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育人为本;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记得网络上一个上年犯曾说过这样的一句忏悔和发自内心的话“我恨我的老师,我更恨我的校长,他们为什么只是逼着我学习,而不去告诉我怎样做人!”人有情,法无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今教师不等同于教书匠,言传身教这很重要也更需要我们实实在在的去做,在日新月异琳琅满目的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低俗,惟独教师不可以,因为我们在教授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教授学生做人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