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件资讯 . 发布时间 2021-9-24 阅读量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吉林省教育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吉林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聚焦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教研工作的要求,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系,深化教研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健全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研水平,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服务学校教育教学。着重在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加强课程、教材、教学、作业、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研究。

——服务教师专业成长。着重在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上下功夫,指导广大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研究、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能力。

——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着重在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指导学校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方面全过程。

——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着重在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体系

(一)健全教研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上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教研机构要加强与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二)明晰工作职责。各级教研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基础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教学视导和调研,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为教学改革提供支撑,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牵头做好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市、县两级教研机构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

三、深化教研改革

(一)加强课程和教学研究。各级教研机构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有效落实地方课程,科学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要指导学校和教师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强化学科育人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和课堂教学方式。鼓励依托优秀教研员建立导师工作室,扩大教研的辐射面。

(二)加强作业研究。各级教研机构要准确把握作业育人功能,深入系统研究作业类型与设计、总量与时长、批改与反馈、学习结果与教学质量间的内在联系。要指导学校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要指导教师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

(三)加强教学评价的研究。坚持科学的质量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和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实施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教研机构立足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开展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试题命制与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四)推动教研信息化。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开展网络协同教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研方式,助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探索新型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效、深度融合。

(五)加强薄弱领域教研工作。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研究与指导。加强对农村地区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导,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制度,重点开展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精准教研指导。定期组织优秀教研员到农村、脱贫、民族、边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持续开展教学指导,切实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选优配强教研队伍。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关于教研员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方面的要求,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严把选聘补充教研员入口关,保障教研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多渠道引进、选聘和培养优秀教研人才,充实教研队伍。可选聘符合条件的师范类高校教师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教研员。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探索建立教研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二)促进教研员专业发展。各地要加强教研员培训,将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要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三)完善教研工作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教研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工作考核,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推广、教研指导服务等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教研员考核结果与聘任、评优、晋级以及绩效等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工作。加强教研制度建设,抓紧完善教研工作体系,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重要教研课题研究的经费需要,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强化督导评估。教研工作要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日

来源:吉林教研微信公众号